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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化妝品衛生規范》最早發布于1999年,現在執行的是2007年修訂版。與2002年版相比,新規范對化妝品原料的規定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了大幅度調整。一是根據歐盟《化妝品衛生規程》增加了790種禁用物質,現共有禁用物質1286種; 二是將衛生部2005年發布的《染發劑原料名單》納入到規范的限用原料名單中;三是對防腐劑、防曬劑 著色劑、染發劑中部分原料進行了調整,包括刪除、增加和改變限用條件等。同時,規范還增加了幾種新的禁限用物質的檢測方法,如部分抗生素的檢測方法,4種去屑劑的檢測方法(水楊酸、酮康唑、氯咪巴、吡啶酮乙醇胺)等。
我國現行的與化妝品原料管理相關的法規條例還有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其中規定: 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、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使用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?;瘖y品新原料是指在國內首次使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。為了加強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管理,確?;瘖y品衛生質量和消費者的使用安全,衛生部依據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制定了《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》(2007年版)。與2000年版相比,新修訂的《規范》增加了對原料及包裝材料的采購、驗收、檢驗、儲存、使用等質量保證的具體要求。 并明確由專人負責。要求儲存的原料必須有相應的IN-CI名(如有必須標注)或中文化學名稱、供應商名稱、規格、批號、入庫日期等相關詳細信息,提高了對原料監管的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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